浅谈借贷案件执行难现象
2021-10-22
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,存在执行难的情况并不少见。本文将针对案件执行难的问题进行分析,并针对问题提出一些解决方案。
·执行难现象存在的原因
一、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。
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诚信体系,被执行人不遵循执行法律的行为成本低,从另一个角度来说,社会诚信体系本身的不健全,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。
二、法制意识薄弱。
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:
1、风险意识不强。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在借贷过程中缺少应有的手续来保护自身权益,使自己陷入被动。同时,对经济活动中蕴藏风险的认识相当不足,认为产生了纠纷,反正由法院最后一道防线进行救济和解决。实际上,相当部分的案件无法执行,其实是市场风险的延伸。对于“确无财产可供执行”的案件,好比一个病人送进医院时已死亡,医院只能查明死因,却无法起死回生。法院对当事人权利予以救济的途径和手段是有限的,当其穷尽办法仍于事无补的时候,当事人把交易风险带来的执行不能归咎于执行不力,到处投诉、上访显然有失公允。
2、自动履行率低下。案件经法院判决生效后,许多人不能自觉履行义务,而法院进行执行工作时,被执行人的逃逸现象也十分严重。不少当事人视生效判决为白纸一张,对法院的传唤不理不睬,甚至到处逃避,再小的执行标的也要让执行法官来回奔波。
三、审判和执行兼顾没有协调好。
审判和执行是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中两个重要的环节,执行必须以生效的裁判文书为依据,审判必须虑及执行的可操作性。但在司法实践中,有的审判法官忽视了审判、执行紧密关联的关系,调解力度不够,作出的裁判文书不严密,致使实行执行中碰到困难。
·执行难现象解决措施
一、健全社会诚信体系。
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针对诚信行为的监督措施,健全社会诚信监督体系,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。
二、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与法律风险防范意识。
政府相关部门可以“诚信”为切入点,宣扬正能量的社会风气,并普及相应的法律风险常识,提高公民道德水平与法律素养。
三、执行法官应加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联系。
针对被执行人逃逸现象,执行法官可利用大数据手段增加与被执行人的联系,做好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监督工作。相较于传统的监督方法,失联修复作为大数据手段,不仅可以精确触达失联的被执行人,还可以减少执行法官的工作量,高效助力法院法律文书的执行。
四、加强审判与执行之间的协调性。
审判法官应在作出有效审判前,对全局进行充分考虑,兼顾审判的合法有效性与执行的可行性,并加强审判与执行的信息衔接,为执行工作提供相应的便利,减少不利因素。
注:(执行难原因部分来源于法律快车文章《执行难存在的原因是什么》)